請鄰居外勞打掃家裡小心被罰款

為什麼我只是請鄰居外勞幫我打掃家裡就被罰款!

外勞是自願的,我並沒有支付薪水給他,他只是順便而已,以上理由都會構成非法容留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及第63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違反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20 萬元以下罰金。

 

為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申請聘僱外國人政策係採「許可制」,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依規定須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後才能引進僱用,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一般民眾都會誤認為聘僱非法外勞才會受罰,或是没有聘僱關係,對價關係,應該就不違法,但這是錯誤的觀念。

 

另外合法申請外勞,如果在當初申請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工作,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將遭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並遣返出境。

請外勞打掃家裡可能被罰款,找外籍配偶應該沒問題吧!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籍配偶只要合法依親且獲准居留者,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但是仍要注意,外籍配偶是否具備「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2要件,如果碰到外籍配偶應徵工做記得要核對居留證及照片,避免不小心僱用到假冒外籍配偶身分之外國人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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