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類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Posted on 2018-07-272020-05-20 Author root 在〈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查雇主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於法定期間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時所檢附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特訂定本裁量基準。 二、雇主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規劃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其事項及基準如下:(一)海洋漁撈工作(陸上居住)、養護機構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及屠宰工作部分(格式如附表一):